根据德国海关法及增值税法有关规定,从非欧盟国家进口至德国的商品,除了需缴纳关税,还需缴纳进口增值税。
首先需计算关税(Zoll)。关税的税率,德国跟各个欧盟国家一样,执行统一的关税税则,根据商品种类和来源国确定相应的关税税率,为了保证申报正确的关税税率,报关时需要填报准确的欧盟海关编码,详情请参考《德国海关进出口统一商品编码》一文。关税的税基,不仅仅是商品的价格,而是商品的价格加海运费用和保险,一般也就是商品的CIF到岸价格,这称为报关价值(Zollwert)。商品的价格一般是按照供货方提供的形式发票所载金额核定的,但是形式发票金额跟实际价格相比偏差较大的,德国海关部门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核定真实的报关价值;海运费用和保险一般也就是提单上载明的从商品原产国抵达欧盟港口的费用,如果货物是通过空运途径进入欧盟的,空运的物流费用可以不计入关税税基。
在报关价值和关税税额确定之后,才能计算进口增值税(Einfuhrumsatzsteuer,简称EUSt)的金额。德国进口增值税的普通税率是19%,食品、图书等商品执行7%的优惠税率。进口增值税的税基,是上述的报关价值加关税税额,再加欧盟境内的运输费用之和。根据德国海关官网的举例说明:
商品出厂报价 | 10,000欧元 |
海运费和保险费 | 1,200欧元 |
关税报关价值 | 10,000欧元+1,200欧元= 11,200欧元 |
关税税率 | 2% |
关税应纳金额 | 11,200欧元x2%=224欧元 |
欧盟境内运费 | 300欧元 |
进口增值税税基 | 11,200欧元+224欧元+300欧元= 11,724欧元 |
进口增值税税率 | 19% |
进口增值税应纳金额 | 11,724欧元x19%= 2,227.56欧元 |
海关进口税金合计 | 2,227.56欧元 + 224欧元 = 2,451.56欧元 |
中资企业如果在德国境内设立了企业,从中国进口商品在德国销售,则应按照上述规则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Vorsteuer),跟企业的销项税相抵扣,如果跟当期销项税抵扣之后还有余额的,可以在当期的增值税预报时申请退税。
进口到德国境内的商品,再转售到其他欧盟国家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则需要视具体销售对象区别对待,如果销售对象是其他欧盟国家的企业,一般情况下,卖方不需再缴纳增值税,而是提醒买方企业,由其在所在国自行申报增值税;如果销售对象是其他欧盟国家的个人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卖方还是要照常缴纳德国境内的增值税。除此还有很多例外情况,详情可以参考《欧盟内部商品流通的增值税纳税规则》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