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贸易中发生质量瑕疵争议的法律分析

国内企业与德国企业签订买卖合同,难免会出现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一方拒绝付款的情形。 在实践中,在德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对方一般都会提供比较完善的买卖合同,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同适用德国法律及德国法院作为管辖地,如果货物不符合要求,国内企业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起瑕疵异议,根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退货、更换、降价、修理等措施,此时最好委托德国律师根据德国法律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对方提出交涉,更多详情请参考我们《德国贸易伙伴交货瑕疵时的法律手段》一文; 在中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一般买卖合同的形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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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贸易伙伴交货瑕疵时的法律手段

国内企业如果与德国贸易伙伴签订买卖合同,从德国进口商品,根据德国法律,属于商人之间订立的贸易性买卖(Handelskauf),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买方有及时验货的义务(Untersuchungspflicht);验货后发现货物存在物上瑕疵,有立即提起异议的义务(Rügeobliegenheit),需要立即书面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否则在德国法上可能被视为接受卖方提供的货物,从而丧失要求卖方退货、换货、减少价款等权利。 所有货物在属性和技术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实,都属于物上瑕疵(Sac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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