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合同诈骗罪简介

在国内企业与德国客户的贸易实践中,在对方无履约能力的条件下,国内企业经常基于信任与对方签订大笔金额供货合同。在对方长时间拖欠货款被提起诉讼后,很可能采取公司破产的形式以逃避债务。德国企业对此通常采取的法律措施,是针对对方法定代表人个人提起合同诈骗罪(Eingehungsbetrug)的刑事控告(Strafanzeige)。 在德国,合同诈骗罪被视为诈骗罪的一种特别表现形式,适用诈骗罪的一般规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德国《刑法典》(StGB)第263条: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欺骗手段,或歪曲、隐瞒事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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