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官方文件的公证认证

在实践中,由于中德两国之间行政管理体制的差异,当事人在一国办事机构提交另一国官方文件时,经常会有一些误解和麻烦,我们在此一次予以说明。 如果需要在德国出示中国的官方文件,要看德国办事机构的具体要求,通常只需把文件在国内公证处公证,再由德国法院认可的法庭宣誓翻译(Vereidigter Übersetzer)经过翻译即可;如果德国办事机构需要文件原件的认证,那么必须把经过中国公证处公证的文件先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做初次认证,然后到负责管辖的德国驻华使领馆再次认证,具体请参见德国驻华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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