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在公司破产时的个人责任

作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经理,在公司出现无力支付到期债权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及时申报破产,将会面临以个人身份承担各种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如果公司雇佣了其他雇员,在公司经营困难时,最紧要的是要继续支付员工工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社会保险份额及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现拖欠而公司又无力支付的,公司经理不但要以个人资产对社会保险机构及财政部门承担偿还责任,还有义务支付各项滞纳金、赔偿金,甚至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在公司破产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时,公司经理务必及时处理,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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