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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德国提起诉讼的担保金规定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110条规定,原告住所如果不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境内,而在德国提起跨国诉讼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金(Prozesskostensicherheit)。担保金额通常包括被告一审和上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法定最低限额及法院诉讼费。如果原告拒绝提供担保,德国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国内企业在德国提起诉讼,应当考虑到被告可能会将申请提供担保金作为前期应对起诉的一种法律手段。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必提供担保金:原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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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费用简介

德国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费用,大致可以分为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两部分。法院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强制执行费等,金额相对比较明确,基本上是由诉讼标的价值决定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所得。律师费用的计算标准比较多样,需要承办律师从标的价值、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责任风险等多种因素考虑,既可以按照德国《律师收费法》(RVG)所规定的法定标准计算,也可以按时计价或固定计价,具体可以参考我们的资费标准介绍。 德国法院做出诉讼判决时,通常会要求败诉的一方承担全部费用,即法院诉讼费和对方的律师费用。对方的律师费用不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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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融资贷款介绍

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往往需要首先委托律师咨询,判断诉讼的胜诉把握。如果经律师对案件分析判断之后,认为诉讼把握较大,当事人还需预先缴纳律师诉讼代理费及法院诉讼费,才能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对此当事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并且,德国诉讼的周期一般较长,因此还需考虑到,上述费用在几年内占用一定的现金,将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另外,即使胜诉把握较大,也必须考虑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败诉一方应承担全部费用,这不仅但包括己方的律师代理费,还包括对方的律师代理费及法院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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