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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的年报公布义务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资合公司有公布年终报表的义务(Offenlegung des Jahresabschlusses),以便社会公众和客户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交易风险。有义务公布年报的资合公司主要是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德国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GmbH)、股份有限公司(AG)和股份两合公司(KGaA),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企业家公司(UG或俗称mini-GmbH)。其他的一些非法人企业在特殊情况下也需要根据规定公布年报。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一旦向股东提交了年报,应该立即将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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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家有限公司UG介绍

德国公司最常见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为了降低设立德国公司的门槛,德国政府于2008年修改了公司法,增加了一种GmbH的特别形式,即企业家有限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简称UG,口语里也表述为mini-GmbH。 UG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GmbH的优点是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1欧元即可注册公司,但是实践中为了防止公司设立初期即面临破产的风险,我们建议设立公司时应该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最低不应少于1000欧元。 立法者创设UG这种公司法律形式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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