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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德国的承认和执行

中国和德国连续多年来已经互为对方最大的贸易伙伴。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企业的出海浪潮,尤其是在新能源企业行业,中资企业在德国直接投资的数量也在急剧提升。 在如此紧密且庞大的经贸往来基础上,商事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在众多的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与调解在德国的跨国执行往往面临程序上的法律障碍。因此,从可执行性和效率角度出发,仲裁成为更具可行性的选择。中德两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根据该公约,针对中德商事主体之间的法律争议,依据仲裁条款作出的裁决,可分别向中国或德国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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