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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欧盟应用人工智能的法定义务

2024年7月12日发布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2024/1689,以下简称《法案》),适用于提供者(Anbieter)、进口者(Einführer)、经销者(Händler)、应用者(Betreiber)等等不同责任主体。其中,应用者的概念,是指自行负责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机关、机构或其他组织,但将人工智能系统用于个人非职业活动的除外(《法案》第3条第4项)。 注册或者坐落于欧盟境内的人工智能系统应用者,应当受到《法案》的调整(第2条第1款b);对于欧盟境外的应用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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