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律师作为中国执业律师,根据德国律师法规定,可以在德国境内提供中国法及国际法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与其他德国执业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可以提供在德国境内与设立公司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德国最常见的公司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注册资本最低2万5000欧元;如果有两名以上股东,则设立过程中可以先缴付一半的注册资本,即资本实际到位最低1.25万欧元。这种公司形式在德国代表了可靠的企业形象和较好的资金实力;同时股东只需对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个人责任。国内企业来德投资,通常采取这种法律形式。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注册GmbH的周期通常为2-4周。
德国2008年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增加了一种简化的GmbH公司形式——Unternehmergesellschaft(企业家公司),简称UG或mini-GmbH。这种公司形式的优点是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实践中为了支付公证、注册、银行开户等公司设立费用和维持公司运作,注册资本最少需要1000欧元;另外UG公司还有设立手续简便快捷的优点,如果文件齐全,注册周期只需1-2周;所有设立文件采用标准范本,股东必须是自然人,不能超过三名,只任命一位经理,可由股东兼任。企业家公司UG在股东责任、会计簿记和纳税义务上,都与GmbH同样对待。如果您初期投资额不高,又想选择一种正规的公司形式,我们推荐UG这种GmbH的简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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